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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换舵手不必忙卖出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5日 14:43 中国证券报 
  基金经理跳槽频繁,基民看得眼花花!晨星(中国)统计显示,在刚刚过去的4月,324只基金中有多达26只基金发生了原基金经理离任,离职变动率高达8.02%。这一比重不仅比3月份5.02%的离任比重大幅增加,且达到今年以来的基金经理变动最高峰。 

  田荣华不再担任长盛成长价值基金及基金同德的基金经理,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及泰信优质生活基金的基金经理之一林少立辞职……黄金周一过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消息便接踵而来。 
 
  与往年相比,今年基金经理的变动频率明显加剧。今年一季度有51只基金发生基金经理变更,离职变动率占当时319只基金总量的11.60%,相比2006年第四季度7.17%的变动率,离任比重增加了超过4%。加上4月离职的基金经理,今年前4个月,就已有20%的基金的基金经理发生了变更。 

  不足两成基金经理任满三年   

  另一组统计数据则显示,在我国,基金经理很难从一而终的掌管一只基金。 

  据统计,截至4月25日,基金业280只开放式基金共有361位在职基金经理,其中,有约200只基金的成立时间超过35个月,但其中只有24位基金经理任期超过35个月,占比仅为12%。即使将封闭式基金考虑在内,总共416位基金经理中也只有31位任期超过35个月,占比也只有15.5%。 

  其实,加上那些已经离开基金经理岗位的人,我国历任基金经理已达到871人次,这些历任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只有15.39个月,其中,全部开放式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仅有13.75个月;而目前还在职的这361位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为12.95个月,其中,在职的开放式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只有12.45个月。 

  公募成私募人才基地?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基金经理的变动明显加剧,一方面是由于基金业的快速扩张使基金经理成为“稀缺资源”,基金业内本身挖角不断,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私募基金的分流。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经理梁文涛投身私募,建信基金公司研究总监蒋彤、长盛基金的基金经理闵昱更是与原中金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李刚集体加入一新投资公司……公募基金经理尤其是一些名头响亮的明星基金经理改投私募似乎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 

  “我们密切关注这类现象,公募基金有沦为私募基金人才培养基地的危险。”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副总忧心忡忡地表示。 

  不必匆忙卖出“易主”基金   

  银河证券研究表明,基金经理的变更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实存在着一定影响,在对过去一年、过去两年、过去四年基金经理变动与组合业绩的统计分析表明,在各个时间段中,基金经理变动次数较少的基金往往有高于平均水平的业绩。 

  晨星(中国)王君言指出,目前很多基金经理不止管理一只基金,这种一拖二或一拖三的“能者多劳”情况一旦面临基金经理离职,便会造成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受到影响。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提醒基民,在基金经理更换后不必匆忙卖出。首先应该分析一下手中基金属于什么类型,对不同什么类型的基金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是主动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起的作用通常较大,基民就应留意基金经理换人后,基金风格和业绩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不太认同新基金经理的风格和业绩,则可考虑赎回。相反,如果是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不用积极主动地选择投资的股票,只需被动地模仿指数,那么,基金经理变更对基金的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可不必在意。 

  王君言进一步指出,对主动投资的基金而言,那些采用双基金经理制或多基金经理制的基金,其单一基金经理的离任对整个投资过程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基金专户理财“开闸”在即   

  《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暂行条例》(试点办法)近期已下发基金公司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基金公司的运作范围即将进一步拓宽,市场也将迎来另一大新增资金源。 

  业务门槛不低于5000万元   

  基金专户理财是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预计其客户包括保险公司、大型国企以及一些私营企业在内的机构客户。目前是基金公司的运作禁区。 

  而此次下发的《试点办法》已初步就专户理财的准入条件、激励制度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试点办法》,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为单笔业务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若根据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情况提取适当业绩报酬,其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的20%。 

  此次《试点办法》,对基金公司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试点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吴倩/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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