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资金汇入和锁定期即将调整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09日 08:34
证券日报 闫立良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昨日在上海表示,外汇管理局正在起草新的外汇管理规定,新规定将重新界定QFII资金的汇入期限和锁定期限制。该官员还对受非议较多的QDII机制作出了评价。
现行的管理规定要求,QFII应当在外管局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本金,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满本金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作出书面解释,并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QFII可在外管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向外管局申请汇出资金。
此外,QFII经外管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
该官员透露,关于QFII资金的汇入期限和锁定期限制等正在起草之中,并将尽快公布。
两会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透露,外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证券市场情况,把握落实QFII新增额度的审批节奏,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央行日前发布的《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提出,将完善QFII制度,引导和规范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
自去年2月份以来,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就一直处于停批状态,直至3月上旬再度开闸。根据有关统计数据,49家QFII现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近2000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监管部门将QFII投资额度从100亿美元扩大到了300亿美元,而关于QFII额度和QFII资格的审批也已分别于3月上旬相继重新放开。
这位官员还对与QFII机制对应的QDII机制发表了评论。他称,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扩散影响,许多QDII成员推出的金融产品近期表现令人失望。尽管面临困难,但QDII机制仍然有益于中国,因为它帮助国内机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及提高判断能力。
最新数据则显示,在3月份全球股市跌宕起伏的过程中,QDII与国内基金相比,跌幅要小于后者,阶段性的实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样在3月份,QFII净值平均跌幅为16.39%,略小于国内股票型基金17.15%的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