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力动向 >> 基金动向 >> 正文
内地基金公司将“征战”香港市场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6日 09:2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杨源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基金管理公司将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以下统称香港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

  用基金业内人士的话说,“该《规定》有利于内地基金公司加快国际化进程,与世界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同一平台上竞争。”《规定》明确了,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基金公司的有关人士称,作为QDII重点投资的市场,一些证券公司在香港已有外派机构,此次《规定》的出台,对有此背景的基金公司较有优势,相对来说,这些公司已经有了较好的落脚点甚至是人才储备。但业内人士普遍反映,此项《规定》对市场影响并不大。

  《规定》对申请到香港设立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要求: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中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对香港机构的管理有明确安排,在对香港机构进行出资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另外,“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而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规定》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与其香港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措施,加强对香港机构的风险管理,防范由于香港机构的经营风险损害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据了解,基金管理公司香港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香港监管部门共同监管。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